限制自由取保候审期限的法律规定
浦江刑事律师
2025-04-14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有明确限制的。首先,在侦查阶段,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被释放后,公安机关应当在一年内作出结案处理。如果未能按时结案,且需要继续侦查的,可以延长至一年半。在特殊情况下,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,可以再延长半年,但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。其次,在审判阶段,如果案件被移送审判,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的合理期限内作出判决。如果因为案件复杂需要延期审理,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。在整个过程中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延长取保候审的时间,否则将违反法律规定。具体来说,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有权要求解除限制自由的措施,并且在四个月内不得再次对其采取同样的措施。同时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六条,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并移交起诉或者撤销案件,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解除限制自由的措施,并且在一年内不得重新对其采取强制措施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二条:任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,如果没有依法逮捕或者起诉,必须及时解除限制自由的措施。对于情况复杂、需要延长侦查期限的案件,在四个月内不得重新对其采取同样的强制措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六条:在公安机关侦查结束,移交起诉或者撤销案件时,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解除限制自由的措施,并且在一年内不得重新对其采取强制措施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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